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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落地施行
  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开始实施。新规将改变过去废旧车辆“论斤卖”的情况,“五大总成”可以回收再利用,引起废旧汽车回收行业的一场“变革”。
  而根据新《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

  在《细则》实施之后,报废车辆身上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在内的“五大总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进行再制造后作为配件循环使用。车辆报废企业、具备再制造能力的工厂可以通过对五大总成的再制造获得额外利润,车辆回收价格自然不会像过去那样“称斤卖”。此外,新规还取消了回收拆解企业的总量控制,未来的拆解市场将成为一个开放的竞争市场。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总共有7章59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质认定和管理
第三章 回收拆解行为规范
第四章 回收利用行为规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