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关于支持黑龙江省探索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提升地力挂钩的联动机制
2016年,中央财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05亿元,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补贴发放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的衔接,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2019年,我部在黑龙江省分别遴选以玉米种植为主和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双城区和庆安县,开展了秸秆利用区域性补偿制度创设,推动建立耕地地力补贴与秸秆利用的挂钩机制,探索秸秆利用的补偿环节、补偿标准、补偿对象和考核措施等,同时推进落实并创设一批配套政策。2个试点县区秸秆实现了全量利用,调动了农户和市场主体主动参与秸秆利用的积极性,为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02.关于支持秸秆翻埋还田和离田作业
高度重视黑龙江省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强化技术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助推黑龙江省提升秸秆处理利用能力。2016年以来,聚焦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黑龙江省开展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本实现对黑龙江省玉米、水稻主产县的全覆盖,切实培育了一批市场主体,因地制宜构建起县域秸秆“五料化”利用体系。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27亿元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其中安排黑龙江省3.84亿元,占比14%。黑龙江省可结合实际,整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稳定运行机制。
03.关于增加农机购置补贴
历来重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用,助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已包括深松机、灭茬机、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压块(粒、棒)机、秸秆膨化机等7个品目,2020年,新增秸秆收集机、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等2个品目,主要秸秆收集处理机具均列入了补贴范围,并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应补尽补。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95亿元。同时,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在适宜区域开展以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其中黑龙江省实施面积1200万亩。通过实施农机作业补助等措施,大力推广应用秸秆就地还田、免耕播种等先进适用机械化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
黑龙江省是我国的粮食主产省,也是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和难点区域。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加大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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